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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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6]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发票保证金的收取条件及标准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但是近年来,发现有部分省市不仅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发票保证金,甚至有极少数税务机关挪用发票保证金。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为此,总局要求,各地务必进一步加强发票保证金的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和堵塞漏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发票保证金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收取,各地税务机关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发票保证金。
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人发票保证金时,应当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二、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不得收取发票保证金。
三、发票保证金应当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并按照《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资金的收纳和支付,除缴入国库、退还纳税人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对以前年度收取的发票保证金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纳税人按期缴销发票的,要及时退还发票保证金;纳税人未按期缴销发票的,以发票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按“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科目缴入国库。在清理过程中,对已按期缴销发票且纳税人无法找到的,要进行3个月公告。确实查找不到的 ,应将发票保证金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并分纳税人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待纳税人申请退还时,从该账户办理退款。
五、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纪力度,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发票保证金挪作他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发票保证金的具体管理制度。





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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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应当首担其责
——“上海染色馒头事件”随笔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吃的安全,食的放心是人们对食品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商家及政府部门对百姓健康的最低保证。
随着我国经济的极速发展,食品确实越来越多样化、充足化、新鲜化、美观化。然而,食品安全问题却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同时,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心理也是越发的加大。
记得上大学时有一位教授说过这样一个真实事例:他的两个法学博士同学移民去了加拿大,一个在超市从事搬运工工作,另外一个在幼儿园当老师。同学们非常不解,便问:为什么不在中国要移民加拿大呢?教授回答:他那同学说得是因为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想想看,中国的食品有几样是安全的?看看我们现在吃的猪肉,食品添加剂太多,三个来月就能长到两百多斤,吃排骨现在连骨头都不用吐了。前不久媒体不还说咱们国家60%的猪肉都添加了瘦肉精吗?……
是啊,吃肉都不用吐骨头了,原本一两年生长期的猪现在也就两三个月就能长到两百多斤,这又是何其的夸张。笔者也是一个地地道道从农村出来的,记得当年家里养猪时能养到两百斤至少也得养上一年半之久,而如今,笔者虽然生活在大都市,吃的东西却远不如八九十年代。这不是人们生活水平的倒退又是什么呢?
记得上小学时,课文里面就有一则“拔苗助长”的寓言故事,然而孩子们是代代学,而一旦长大后却为了各自的私利,重复着“拔苗助长”,而且越发的不可收拾,在坑害别人的同时,却也在坑害着自己及家人。因为食品安全不仅关乎着个类食品、个类人群,而是关乎着各类食品及全民安全,这是关乎全体国人生命及健康的大事。
劣质奶粉、“苏丹红”辣酱、毛发酱油、石蜡火锅底料、毒大米、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最近,因“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又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头浪尖。食品安全问题之多、涉及范围之广、造成恶劣影响之重,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据商务部《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尽管目前上市食品安全状况逐年好转,但上市食品超标问题依然存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失、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食品流通检测及环保体系仍不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据调查,全国5万多家食品零售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不足1%;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此外,检测体系不健全,还表现为各部门的检测工作缺少协调,检测力量缺乏整合,检测资源不能共享,快速检测的技术手段落后。这无不与政府质监部门存在直接的联系。
笔者也在想:为什么成立一个企业时,去收税(费)的部门怎么就那么多?什么卫生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城管部门、环保部门等等,只要能占得上边的、管得着的,吃、喝、玩、拿、卡那可是样样精通,跟企业都快成一家子了,又如何去查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之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问题就出在政府的监督不力,处罚不力,企业责任当是其次。如果政府管好了自己的人,个个都严格执法,又有哪个食品生产商敢这么猖獗?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正在沉重地打击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中国的食品怎么了?明天我们还能吃什么?这越来越成为老百姓关心的焦点。因为它关系着百姓的生命健康,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千秋基业。同胞们,让我们一起努力吧!为着我们的下一代们,也为着我们自己。政府的大员们,利用好你们手中的权力吧!为着你们的仕途,也为着你们自己的家人!


北京市博颢律师事务所 徐勇律师

联系电话:18701686873

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部分)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信息技术部分)管理办法



“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部分)”(以下简称:信息技术专项资金)是政府履行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和产业化发展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手段。根据省政府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精神(《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信息技术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实现信息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信息技术经费的使用效率,加强国家和社会对政府信息技术投入的监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信息技术专项资金是我市信息技术资金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鼓励切合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的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化。通过信息技术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符合国家、省、市信息产业鼓励发展并支持的项目,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成果产业化项目等。

(二)符合国家、省信息产业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和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符合当前国家、省以及我市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信息产业重点领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产业项目。

(四)原则上,本资金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同一开发阶段只支持1次。

(五)建议信息技术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承担单位所在区给予项目适当补贴。

二、资金使用形式

依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精神,信息技术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专家评审、公开招标方式分配。同时,依据《佛山市电子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选择关键共性技术项目领域,采用专家评审、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的办法施行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一)设立专项资金项目的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负责受理项目的评估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相关的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综合我市信息技术发展等实际情况,对项目作出评估意见并择优选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领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监督佛山市信息技术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并进行项目跟踪管理,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服务和指导。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四)项目评审费、招标费

项目评审费是指由于对项目进行评审而产生的费用,包含支付技术专家的咨询费及其他组织费用。项目招标费是指由于项目公开招标所需的费用。项目评审费及招标费在信息技术专项资金中列支,专款专用,接受审计。

四、专项资金申请、审批、使用、管理程序

(一)市信息产业局通过网上发布和发文到各有关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等形式,公开受理各类企事业单位申报信息技术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有关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

(三)市信息产业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以受理。

(四)由项目评估小组,对初选合格的项目进行论证和筛选。

(五)市信息产业局根据评估意见按类别、级别优选设立招标领域(专题)。

(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最终确定资金支持项目,制定资金资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由市信息产业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市财政局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资金一次下拨给使用单位。

(七)凡获得信息技术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均纳入市信息产业局信息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按其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跟踪、鉴定、验收、统计等管理工作。

(八)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信息技术专项资金划拨的款项,必须设立专帐核算,每年度将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专题报告向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汇报。

(九)获资助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公开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工验收前,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以确保专款专用。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