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城建委关于《湖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市城建委关于《湖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1]70号
市城建委关于《湖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湖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为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使招标评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1、凡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建筑工程,均按本评标办法执行;
2、重点工程的招标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3、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及个人投资的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制定评标办法;
4、市政工程、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评标办法可根据其工程的特点可由招标人自行制定评标办法。
以上由招标人另行或自行制定的评标办法,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条:投标单位的确定
1、凡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报名应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并由招标人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但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六家;
2、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中选择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按以下方法选择:
①工程概算造价在400万元人民币(含4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抽取;
②工程概算造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招标项目,按投标单位上二年度企业业绩分从高到低排列中选择;
以上企业业绩以本办法第十条为计算依据;
3、凡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由招标人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由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投标邀请书;
第三条:招标类型
1、采用无标底标招标有标底评标;
2、采用建筑工程综合费率招标,此办法仅适用于八层以下(含八层)住宅。
第四条:标底及有效标的确定
1、实行无标底招标的,标底为全部投标单位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民用建筑投标报价应在标底的+3%和-7%之间(含+3%、-7%)为有效标,否则为无效标;工业建筑及构筑物投标报价应在标底的+3%和-9%之间(含+3%、-9%)为有效标,否则为无效标;
2、实行综合费率招标的,按工程类别判定费率,以判定的费率为上限值,并以判定费率为基数下浮十个百分点为下限值,投标综合费率应在上限值和下限值之间(含上、下限值)为有效标,否则为无效标。
第五条:评标程序
1、二类(含二类)工程以上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先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评审,获得通过后进入商务标的评定;
2、商务标评审阶段,是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后,对投标报价或投标综合费率进行评审;
三类(含三类)工程以下的项目,商务、技术标同时进行评审;
3、企业信誉的评审,是指对投标单位企业信誉、业绩综合实绩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评定;
第六条:评标分值组成
评标总分值由技术标、商务标和企业信誉三部分组成,按工程类别和特点的不同设定三部分权重。总分值为100分。
特、一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35%;商务标的权重为:50%;企业信誉的权重为:15%。
二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25%;商务标的权重为:60%;企业信誉的权重为:15%。
三类(含三类)以下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15%;商务标的权重为:70%;企业信誉的权重为:15%。
第七条:技术标评定分值(100分)
1、特、一类工程
①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等级、施工工期的,评定分值:4—6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评定分值:5—8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表及网络图,评定分值:8—10分;
④施工班子及人员组织,评定分值:8—12分;
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定分值:15—20分;
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定分值:5—8分;
⑦环境保护措施,评定分值:0—4分;
⑧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评定分值:15—20分;
⑨施工机械配置的选用及合理性,评定分值:5—8分;
⑩十项新技术运用,评定分值:0—4分;
二类工程
①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等级、施工工期的,评定分值:4—8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评定分值:5—8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表及网络图,评定分值:8—10分;
④施工班子及人员组织,评定分值:8—12分;
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定分值:15—20分;
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定分值:6—10分;
⑦环境保护措施,评定分值:0—4分;
⑧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技术措施,评定分值:15—20分;
⑨施工机械配置的选用及合理性,评定分值:5—8分;
三类(含三类)以下工程
①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等级、施工工期的,评定分值:8—10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评定分值:8—10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表及网络图,评定分值:8—10分;
④施工班子及人员组织,评定分值:20—30分;
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定分值:20—30分;
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定分值:6—10分;
上述分值合计时,去掉评委的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值,并保留两位小数。
第八条:商务标评定值(100分)
1、投标综合费率评定
招标人在开标前,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有效标费率范围,在下限值上加1%、加2%、加3%厖加9%和下、上限值11种费率中抽取一种,作为基准费率。投标单位有效标的投标综合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以下A、B、C、D、E五种计算方法在开标前随机抽取一种计算方法,计算出复合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A:基准费率×10%+平均费率90%=复合费率
B:基准费率×20%+平均费率80%=复合费率
C:基准费率×30%+平均费率70%=复合费率
D:基准费率×40%+平均费率60%=复合费率
E:基准费率×50%+平均费率50%=复合费率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综合费率与复合费率相比,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有效标的投标费率—复合费率
K=--------------------------------------------------×100%
复合费率
a、K值等于零,得基本分100分
b、K值不等于零时,K值每+0.1%,在基本分上扣0.6分,K值每-0.1%在基本分上扣0.3分,扣完为止。
3、无标底招标的评定
取各投标单位有效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平均价(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前款标底为标底价,招标单位在开标前,根据以下A、B、C、D、E五种计算方法抽取一种,计算出复合价。
A:标底价×10%+平均价×90%=复合价
B:标底价×20%+平均价×80%=复合价
C:标底价×30%+平均价×70%=复合价
D:标底价×40%+平均价×60%=复合价
E:标底价×50%+平均价×50%=复合价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复合价相比,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复合价
K=------------------------------- ×100%
复合价
K值计算出后,查计分表计分。
第九条:企业信誉评定分值(100分)
1、投标单位上二年度企业信誉、业绩
①通过 ISO9002质量认证体系的,评定分值:10分;
②企业资质:一级资质,评定分值:10分;
二级资质,评定分值:8分;
三、四级资质,评定分值:5分;
③工程质量获得过“鲁班奖”的, 评定分值:20分;
④工程质量获得过省“钱江杯”或“省文明标化”工程的,评定分值:15分;
⑤工程质量获得过市“飞英杯”或“市优胜标化”工程的,评定分值:10分;
⑥工程质量上二年度平均优良率在40%(含40%)以上的,评定分值:15分;
⑦上二年度内合计承包非市内建筑工程:
a、承包合同造价在100至1000万元(含1000万)以内的,评定分值:3分;
b、承包合同造价在1000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评定分值:8分;
c、承包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评定分值:13分;
以上仅指本市企业。计分以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及施工承包协议书为依据;
⑧企业年检不合格的,应扣分值:-10分;
2、项目经理资质及上二年度的业绩
①建筑一级项目经理的,评定分值:7分;
②建筑二级项目经理的,评定分值:5分;
③建筑三级项目经理的,评定分值:3分;
④建筑四级项目经理的,评定分值:1分;
⑤单位工程获得省级及其以上优质工程(指“钱江杯”、“鲁班奖”及省文明标化工程)的,评定分值:25分;
⑥单位工程获得过市“飞英杯”或“优胜标化”工程的,评定分值:12分;
⑦单位工程获得过优良工程或文明标化工程的,评定分值:5分;
以上获奖工程均不得累计,以最高获奖工程计算分值,即:本条第1款第3、4、5项不得重复计算,第4或第5项中不作累计,本条第2款同前。上述信誉、业绩等均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核定为准。
非本市企业以获奖证书为准,优良率、项目经理业绩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承担中标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6个月内(以开标时间为计算起)不得参加第二次投标中的项目经理,否则本条评定分值按0分计算;
第十条:评标分值汇总及定标
1、各投标单位最终得分按下列公式汇总:
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企业信誉得分×企业信誉的权重
2、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或与最高得分者差3分(含3分)的,由评标小组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总分高的前1至2名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前2名差距大于3分(不含3分),则最高得分者为中标单位。
4、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标书中只有一家投标单位的标书为有效标,其余均为无效标时,则有效标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评标小组组成
评标小组人员由评委库的专家和招标单位的人员共同组成。三、四类工程招标单位二人、评委库专家三人;二类工程招标单位二人、评委库专家五人;一类及以上工程招标单位三人、评委库专家六人。评委库的专家由招标单位在招投标管理站的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二条:变更规则
招标单位在执行本《办法》时,不得随意变更各项计算方法,确需变更,则需招标投标管理站审核同意。变更后的评标方法须随招标文件一并发至投标单位。
第十三条:时间划分
本办法中“上二年度”指1999年、2000年度,并以奖状注明“一九九九年度或二零零零年度×××杯”为准;
“飞英杯”及其以上等级的获奖工程,市优胜文明标化工地及其以上的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注明的年度为准;构筑物获奖参照同类等级计分。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
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发现评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本《办法》由市招标投标管理站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软件的专利保护
作者:王瑜,北京鼎钟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软件一般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古老的制度,但是计算机软件却是在上世纪60年代才出现的,作为一种新型的智力产品,用什么方式进行保护,在世界上引起了20多年的争论。美国刚开始适用专利法保护,1972年菲律宾率先将软件列入著作权保护对象,美国在1976年、1980年两次修改著作权法,确认计算机软件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也有的国家综合著作权和专利法的内容指定独特的软件保护制度,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基本成为通例。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适用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第三条直接将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的一个类型加以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是根据著作权法来制订的。
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内容,这似乎比较抽象,举例说老师要求学生做命题作文,写一篇表达父爱的文章,每个学生都用自己的行文方式写出来了。在这里对父爱的赞美是思想内容,而每个人写的内容是表现形式。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每个学生写的文字内容本身,而对文字中表达的思想内容是不保护的,不管某个学生表达方式多么有创意,对于这个创意是不保护的。
由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限定,使其对某些作品的保护显得非常的苍白。例如广告用语,广告策划案,非常简短的一句话,可能只有三五个字,就能高度简练表达一件事情,这种表达形式更多的是体现出创意。因为著作权法不保护创意,只保护表达形式,那么其他人很容易模仿这个创意,改换其他词语,达到同样的效果。创意的模仿为同行业不耻,但是这并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这是著作权法的尴尬。
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缺陷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的是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是非物质性的精神财富。软件编写也是高度的智力创作过程,按照知识产权制度原理,应该将其全部智力成果纳入保护范围之中,而不应该只保护其中的一部分。
我们拿专为单个用户专门编写的软件来举例,客户只知道要求软件实现那些功能,系统分析员针对客户的要求进行分析,那些功能有现成的技术方案,那些技术是不成熟的需要组织人员进行攻关,编写好文档后,再交程序员进行编写出源代码。那么在这个智力创造过程中的智力成果至少有两个:1、技术方案,2、源代码,软件更体现智力成果的是技术方案,而不是源代码的编写,编写程序是比较初级的工作,不需要太多的技术水准。
法律规定:软件适用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主要是计算机程序和文档。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程序是一些计算机语言组成的符号系列,就是所谓的源代码。软件的文档含义比较广,法律规定的文档好包括软件的使用说明等,这完全就是一篇文字。而软件内容文档可以理解为编写源代码的提纲,好的文档甚至相当于源代码。也有很多个人开发的软件,是不写文档的,这样软件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就是源代码。源代码非专业人士不懂是什么东西,其实可以看成是一篇文章,只不过文字是专门的计算机语言。根据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更能体现智力水平的技术方案被排除的著作权法的保护之外,这是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缺陷所在。
软件的可专利性
按我国的专利法规定:专利包括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软件一般只可能申请发明专利。
《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为:“是指科技开发者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发明有两种,一种是产品发明,一种是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技术方案。方法发明是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软件产品符合方法发明的要件。
发明专利取得的实质条件为“三性”,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的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创造性是指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能够在工业上的应用并有实际利益,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从发明专利取得的三性上来判断,很多软件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
著作权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
1、保护的内容不同
著作权法保护形式,专利法保护创意思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软件的源代码,软件的核心内容——技术方案的创新可以申请专利,适用《专利法》来保护,这样两者结合使软件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
2、取得保护的条件不同
著作权是自动取得,取得的时间以开发完成的时间为依据,一完成即自动取得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软件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的审查,无论软件源代码的写得如何,即自动取得著作权/版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专利则必须符合专利申请的条件,需要向专利局申请,是否授予专利权需要专利局进行审查后审批。
3、保护的时间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为二十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但是受保护是在申请审批取得专利权之后,专利的审查的手续比较烦琐,从申请到取得专利权证书一般要3年左右的时间。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为50年,从开发完成之日起就受版权保护。软件在获得专利权之前已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申请专利并不影响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专利的审批。
软件专利保护的趋势
尽管软件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在世界上还存在激烈的争论,反对者认为无限的专利只会影响创新的努力,争议归争议,但是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地区已经开始重新修改了各自的专利审查指南。增补了许多有关商业方法软件发明的审查指导意见,可以认为目前三方专利局已不再注重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的讨论,而是更多关注和讨论软件发明的具体判断标准,即专利审查的第二道门槛 :专利三性的问题。欧盟委员会批准了对欧盟软件专利指令进行的有争议的修改,为在欧洲广泛申请软件专利铺平了道路。
欧洲各国已经授予了多达30000万项各种软件专利,光是一个网上购物就已经有了20个专利。某些软件一旦被授予专利,程序员们就很难绕得开,他们面临的将是一个专利雷区,只有支付专利费才能开发软件,所有的公司将必须为其软件产品提供专利许可费用,这些公司并没有真正的产品或服务业务,仅仅依靠专利许可证的发布而获得盈利。
在我国一向不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加入世贸后,被国外的公司挥舞知识产权的大棒打得晕头转向,如果还不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出现类似美国的大型企业在专利之争中占优势地位的情况。
我国也开始讨论软件的申请专利问题。有的软件公司开始为他们开发的软件申请专利,据说瑞星公司在国内外申请了至少六项专利。
作者:王瑜,北京鼎钟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