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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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999/06/23

农发行办字(1999)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公文运转,提高工作质量,经行领导批准,总行开发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以下简称"公文传输系统")。"公文传输系统"的运行将使我行公文运转从传统的邮寄方式改为网上传输。为确保公文传输系统高效、安全、畅通运行,充分体现公文网上传输快捷、准确的优越性,同时为了对"公文传输系统"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电子公文传输是公文传输中对邮寄收发方式的一种替代形式,因此带红头和印章发出的电子公文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为了保证"公文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各行办公室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信息电脑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技术保障,办公室负责"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使用,并设专人具体负责和操作。

  第二章 公文传输范围

  第四条 总行、分行不涉及密级的行发文件、总行各部(室)、分行各处(室)文件、信息、简报,紧急事件的情况报告、资料等均可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传输。

  第五条 带密级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原则上一律不得传输。如确需传输带密级的文件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第三章 电子公文的制作流程

  第六条 电子公文的签发手续按照同级纸质公文的签发手续办理。

  第七条 各部(处)拟稿人在将文件内容打印后,按要求逐项登录电子发文稿纸,并将文件格式转换成纯文本(TXT)格式,附加在发文稿纸中"阅览文件信息"区段的"正文文件"位置上,按"发送到发文登记库"按钮发送到"收发文管理员"处,同时将纸质公文送交"收发文管理员"。

  第八条 打字人员负责用方正或书生排版系统制作电子红头、编辑排版和定义盖章等工作。电子红头为一次制作,长期使用。打字人员在文件编辑排版时,必须按不同的办文单位和公文种类嵌套相应的电子红头,并将电子印章设定在能够嵌压在签发日期的位置上,排版生成二扫文件(PS2或S2)。

  第九条 对于没有附件的公文或正文与附件可同时排版生成二扫文件(PS2或S2),收发文管理员用书生软件对其盖章打包加密后生成电子公文(GW格式),不能将小样文件直接传输。

  第十条 对于转发纸质文件作为正文附件的,一律用扫描仪扫描成TIF文件格式,同正文一起盖章打包生成电子公文(GW格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如正文与附件纸张大小相同,可直接链接到正文后,随正文用"添加文件"按钮在电子发文稿纸的"阅览文件信息"区段中的"正文文件"域内。

  (二)如正文与附件纸张大小不同时,用上述方法将正文添加在"阅览文件信息"区段的"正文文件"域内,附件添加在"附件"域内。

  (三)如附件是表格,可用上述方法直接将其添加在"阅览文件信息"区段的"附件"域内。

  (四)凡添加在"阅览文件信息"区段的"附件"域内的附件,必须在"备注"域中输入文件格式和纸型等提示信息,以便接收方打印。

  第十一条 附件扫描时,扫描仪统一采用180DPI分辨率设置扫描成TIF格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附件不能扫描传输,必须与正文一并采用邮寄方式进行:

  (一)扫描原件过长,页数超过20页的。

  (二)原件的文字或表格字号小于小4号的。

  (三)原件的图像清晰度差的。

  第四章 电子公文的收、发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发文方的收发文管理员将电子公文按要求定义发送地址、打印份数、加密、发送、归档。

  第十三条 收文方的收发文管理员接收到电子公文后,按发文方规定的打印份数和"备注"栏提示的发送信息打印、装订文件,同时按"回执"按钮将收到文件的信息尽快反馈发文方。输出"收文处理单",进入本行公文运转流程。

  第五章 公文传输管理

  第十四条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目前仅限于总行和各省级分行办公室使用。

  第十五条 各行收发文要设专人负责,人员要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 电子公文的格式、红头、印章式样要保持纸质公文的原有式样,严禁随意改动。

  第十七条 各分行公文传输系统在有效工作日内必须全天开机,随时准备接收文件。每周五或遇节假日下班前应检查是否有未接收的电子公文,不能拖延至下周或节假日后接收。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方接收文件,应提前通知对方,及时接收。

  第十八条 为及时核对收发文情况,每周一总行与各分行以电子邮件方式互发核对清单。如发现不符,应及时与对方联系,立即补发,以确保公文传输准确无误。

  第十九条 纸张要求。

  (一)正文:A4或16开(184×260)纸,纵向。

  (二)附件:附件的纸张大小应与正文相同,如附件中有表格,可在打印设置中按表格本身的纸型,重新设置并打印。

  第二十条 在试运行期间采用电子公文和纸文本同时发送。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用网络传输的公文,仍采用邮寄方式,但正文和附件不能分离。

  第六章 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系统使用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管理视同实务印章管理,管理办法按总行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总行负责制作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及党委的电子印章,每行2套(其中1套备份)。如电子印章磁盘损坏,分行要向总行办公室文档处报告,并由总行重新制作,收旧换新,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复制电子印章软盘。

  第二十三条 电子印章的使用只限于经公文传输系统传输的电子公文。不得作为介绍信、单据、合同书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盖章使用。

  第七章 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分行的收发电子公文机房为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有条件的分行可设立专用收发电子公文专用机房。

  第二十五条 总行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在同一时间使用同一密码,密码由总行确定。密码每三个月更换一次,遇特殊情况应报告及时更换。密码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二十六条 各行电子印章及密码由收发文管理员保管,收发文管理员必须增强保密意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操作程序、电子印章软盘及密码,如收发文人员变动,应立即通知总行,以便及时更改密码。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收发文管理员必须按规定收、发文件,不得随意扩大收、发文范围或延误办文时间。并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以备清理、查询。非公开的重要文字资料的接收、发送、办理、保管等必须严格按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各行要妥善处理经公文传输系统接收的无效公文,无论是否嵌压印章,都不得随意乱丢,必须及时收集销毁。

  第二十九条 因工作失误,致使电子公文、印章丢失或被盗,要视情节轻重程度,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者责任。

  第八章 网络系统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条 各行收发文管理员必须严格按总行和本单位有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 为使文件经传输后发文方与收文方的文件一致,要绝对保证网络上所有传输工作的软件统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擅自修改程序编码和任意改动机器设置。

  第三十二条 各分行要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系统的技术资料、软件等要有专人管理,不得遗失。

  第三十三条 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计算机、输出设备是专用机器,除公文收发以外,不能兼作它用。

  第三十四条 严防计算机病毒破坏网络系统。

  (一)严禁在传输系统上进行电子游戏和与收发文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严禁随意使用外来软盘,确需使用时必须首先进行杀毒处理。

  (三)各行收发文管理员必须备有杀毒软盘,随时检查和清杀病毒,并定期升级杀毒软件。

  第三十五条 各行收发文管理员应主动与技术人员沟通、联系,作好协调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各行办公室、信息电脑部门应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总行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行收发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与省级分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各分行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公文传输系统"是从传统的纸质邮寄革新到网络传输,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遇到过去纸质邮寄中没有遇到的问题,各行要在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总行办公室反映,以便共同研究解决。

  第四十条 本办法的实施由总行办公室负责监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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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全面提升干警司法能力

张丽明


近年来,垦利县法院本着“政治建警、人才兴警、规范用警、科技强警”的整体思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高标准地建设起了一支一流的法警队伍。自2001年以来,连续4年在全市法院法警综合考评中获得第一名,多人立功受奖,在2003年全市首届司法警察军事技能大比武中取得第一名,在2004年垦利县政法系统组织的“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中也取得了优异成绩。在2004年9月开展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活动中,该大队考核成绩优秀,被省高法院通报表扬。在2005年,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认真落实本院政治理论学习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星期六学校”,加强对法警的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强化“三个意识”,塑造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一是强化廉政意识,通过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势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法警执法的能力;二是强化“学习意识”,针对审判形势需要法警不断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的现状,要求法警对法律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鼓励参加自学和各类培训。今年以来,实施了“以考促学”,在以考促学中,院长亲自出题、亲自监考,全体法警与其他审判人员一样,统一参加考试,提高了法警学习的压力和动力;三是强化形象意识,在送达案件时,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在执庭时,使用文明和规范的语言。在强制执行时,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文明执法。
二、规范用警,确保司法警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垦利县法院法警大队本着“队伍建设规范化、权利义务明确化、警务活动效能化”的目标,狠抓制度建设,着力构建规范化管理体系。一是根据司法警察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了司法警察大队长职责、政委职责、执行公务文明用语、司法警察工作管理奖惩规定、值班制度、对各类突发情况的预防和处置意见等几十项规章制度,同时制定了司法警察履行八项职能实施细则、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司法警察工作管理流程,作为法警工作和行动的准则,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工作,全方位渗透,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结合,做到有章可循,人人置身于制度的约束之中。二是理顺工作关系,做到五个“统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本院法警编队归口管理,理顺了工作关系,达到了统一集中办公、统一计划工作、统一安排任务、统一调用警力、统一指挥行动五个“统一”,队伍形成了合力,有规矩就有了方圆,事事时时都有章可循,法警工作全面进行了规范。
三、科技强警,努力提高法警队伍现代化战斗水平
为法警适应高科技在工作中的应用,垦利县法院加大科技投入,狠抓信息化建设,先后建起了本院局域网、全省法院系统广域网、因特网,同时加大了对法警的培训,使其及时掌握了各种现代化技术。为确保法警值庭安全,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投资6万余元安装了性能优良的安检门,有效地消除了审判安全隐患。在审判大楼内安装摄像头61个,建成了能够对重点防范部位、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的数字监控系统,值班法警“足不出户”就能及时掌握审判大楼内各重点部位的情况,不但减少了巡逻的压力,也很好地实现了监控全面、及时。另外法警队还配备对讲机,联系迅速,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保障。垦利县法院法警大队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法警队网页,内容涉及法警简介、法警风采、法警文化、教育训练、规章制度、警界纵横等近20个栏目,法警队的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不但很好地展示了法警的良好形象,也使法警工作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化建设,规范了法警管理,提升了科学管理水平,调动了法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法警队伍的现代化战斗水平。
四、文明执法,司法为民,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年来,法警大队全面履行职能,从未发生过工作差错和违法违纪问题,保证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严字当头,认真履行押解、值庭任务。面对被告人情况复杂、押解量大、押解危险的现状,法警队的同志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始终突出了一个“严”字,做到了手续严、程序严、押解严、看守严、督查严,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各种意外情况。在刑事执庭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文明值勤、文明提押、文明看管,所审结的刑事案件无一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情况。在历次“严打斗争、公开宣判”大会上,都制定严密的执行方案,注重防范,讲究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四年来,法警队共押解800余人次,值庭500余个,警卫公判大会20余次,没有出现一起失误,做到了安全有序。在每一起案件的庭审中,规范、标准的押解、值庭、证据传递,不但确保了各项审判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庭审的规范,也很好地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树立了法律权威。
第二,发挥特长,严肃执法,全力攻克执行难。多年来,垦利县法院始终把法警作为执行工作的主力军,发挥他们的职业特点,全力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实践中,采取直接执行、协助执行和开展执行会战的方式,显示了一流的执行能力,有效解决了执行难问题,使垦利县法院执行案件步入良性循环。2003年,在协助强制执行河南省周口市一案件当事人时,法警大队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成功地扣押了被执行人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行动快捷,干净利落,使围观的群众无一阻挡闹事。不到一星期的时间,被执行人就带足8万元欠款交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法警大队更是沉着冷静,不慌不忙。2003年5月、2004年7月份,因油田污染赔偿纠纷,两个村庄的百余名村民分别扣押了胜利油田黄河钻井总公司的工程车十余辆,在关键时刻,法警大队在先予执行过程中又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先锋作用,仅半个多小时的时间,就顺利解救出被扣押的车辆,保障了油田生产的正常进行,受到县委和油田领导的一致称赞。
第三,尽职尽责,全面参与,为各项审判作出积极贡献。法警大队在夜以继日地值好班、巡好逻,做好安全保卫的同时,发扬司法警察吃苦耐劳,作风顽强,职权特殊的特长,积极参与到各项审判活动之中。与业务庭密切配合,每年依法完成百余件的保全任务,保障了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送达各类民商事案件600余件。在案件送达中,法警不怕麻烦,不怕辛苦,不怕当事人埋怨。有的当事人故意躲避,他们就采取隐蔽等候的办法,早起晚归,不停地找,不停地问,直至送达完毕。通过各项工作,法警队成为了审判流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也进一步奠定了法警队在全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4 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已于2004年12月24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条 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
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

第四条 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劳动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由劳动保障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第八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劳动保障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受理申请人申请。
劳动保障部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人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劳动保障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监管机关立案调查的机构,在被调查期间,劳动保障部不受理其申请。

第十条 劳动保障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专业范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库由有关部门代表和社会专业人士组成。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劳动保障部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部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于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证书》。证书制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对于未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申请人,由劳动保障部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

第十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前3个月应当向劳动保障部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被依法撤销的;

(四)国家规定的应当注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其他情形。

劳动保障部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后,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第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劳动保障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第十七条 申请人采用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劳动保障部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取消其资格;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部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有关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资格申请表

按劳动保障部统一编制的资格申请表填写(可从劳动保障部网站www.molss.gov.cn下载)。

(二)资源配置说明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专用场所安全说明;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设备和系统说明;

3、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流程、系统测试报告(仅适用账户管理人资格申请人);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及人员简历。

(三)管理制度和流程

1、基本制度

(1)公司章程;

(2)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结构说明,若申请多项资格须对各项业务独立性做出说明;

(3)企业年金稽核和风险控制制度;

(4)企业年金管理专职人员行为规范;

(5)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6)企业年金管理业务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

(7)危机事件报告制度和处理流程。

2、法人受托机构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选择、监督、评估、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制度和流程;

(2)战略资产配置及投资决策制度和流程。

3、账户管理人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账户管理组织架构;

(2)账户管理业务制度和流程;

(3)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

4、托管人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资金清算、支付能力及电子化水平等基本情况概述,确保资金清算安全、快捷的制度及措施;

(2)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管理制度;

(3)基金托管业务职责、权限和业务分工;

(4)投资管理风险评估程序、风险预警制度及投资运营监控系统。

5、投资管理人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

(1)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2)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运作和管理制度;

(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制度。

(四)申请人自律承诺书

(1)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承诺取得资格后,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诚信合法、勤勉尽责地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

(五)相关证明材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原件(限于法人受托机构或者投资管理人资格申请人);

4、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托管业务备案受理证明材料原件(限于托管人资格申请人);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近3年财务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律师事务所就申请人独立法人、公司章程等材料真实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业务可行性报告

二、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 纸张

采用A4规格纸张,并用245×315毫米规格的硬皮夹子装订。

(二) 封面和侧面

1、封面标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XXX(如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或者投资管理人)资格申请材料”、申请公司名称、申请日期等;

2、侧面标注:“X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XXX资格申请材料”。

(三) 字体和页码

除固定格式外,其余材料标题字体为四号仿宋,正文内容字体为小四号仿宋,1.5倍行距。主要材料应当双面印刷,页码置于每页下端居中,字符大小为五号。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2-26、3 - 58或者1-4-1、3-1-2、3-4-2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 份数

申请材料可以邮寄或通过劳动保障部网站申报。首次报送一式十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