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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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调整“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通知

新出图〔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根据我署《关于报送“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执行调整情况的通知》要求,在“十五”规划项目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特别是服务“三农”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需要,我署组织有关专家对“十五”规划增补项目进行了论证,决定对“十五”规划项目做如下调整:

  一、新批准列入“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121个(见附件一)。
  二、撤销“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198个(见附件二)。
  三、同意“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中变更出版单位项目2个(见附件三)。

  经过此次调整,“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由1760个减至1683个。新增补项目中,补充了社会科学、经济改革以及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方面的选题,重点突出了“三农”问题、面向农村读者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选题。

  “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工作已进入最后一年,处于完成的关键时期,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出版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十五”规划实施的工作力度,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并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五”规划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对“十五”规划项目完成好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尚未完成的项目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对项目进度缓慢的出版社要提出要求,同时还要加大有关政策、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确保“十五”规划高质量地按期完成。

新闻出版总署

二○○五年二月七日




附件一:
新批准列入“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作者 出版单位
1 当代中国社会心理分析 沙莲香 辽宁教育出版社
2 公民素质研究 高丹盈 郑州大学出版社
3 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丛书 李强 辽宁教育出版社
4 农民问题学习读本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出版社
5 中国农村百科全书 人民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6 三农问题干部学习读本 徐祥临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7 中国农民社会保障 华迎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 社会变迁中的农民流动 曾绍阳、唐晓腾 江西人民出版社
9 “台独”研究丛书 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九州出版社
10 环境伦理学 余谋昌 高等教育出版社
11 新世纪中国经济轨迹--2001-2003年分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 李晓西 人民出版社
12 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丛书 陈锡文等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3 协整理论与波动模型:金融时间序列分析及应用 张世英 清华大学出版社
14 明朝以来的税收票据 李兆贵、王申筛 中国税务出版社
15 振兴东北新思路 刘士锦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6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与振兴 刘继生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17 中国现代物流大全 王国华等 中国铁道出版社
18 近代中国法制研究史料通鉴 江平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 中华民国史 张宪文主编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 日本侵华战犯笔供 中央档案馆 中国档案出版社
21 民国藏事研究资料 本书编委会 中国藏学出版社
22 武汉通史 皮明庥主编 武汉出版社
23 武汉国民政府史料选编 武汉市地方志办公室 编 武汉出版社
24 汉族风俗史 徐杰舜 学林出版社
25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编辑委员会 文物出版社
26 中国新闻事业图史 方汉奇等 福建人民出版社
27 昆曲与传统文化研究丛书 陈晓光等 春风文艺出版社
28 二十世纪现代汉语语法“八大家”丛书 季羡林等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9 新华多用字典 李青梅 商务印书馆
30 中国的语言 金欣欣 商务印书馆
31 新世纪汉英大词典 惠宇、杜瑞清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32 黄侃国学文集 黄侃 中华书局
33 中国文论研究丛书 曾繁仁 河南人民出版社
34 满族文学史 赵志辉 辽宁大学出版社
35 中国童话 黄蓓佳著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36 林庚诗文集 林庚 清华大学出版社
37 台静农全集(6卷) 台静农 安徽教育出版社
38 萧乾全集 萧乾、文洁若 湖北人民出版社
39 法国小说发展史 吴岳添 浙江大学出版社
40 20世纪外国文学史 吴元迈主编 译林出版社
41 清代宫廷版画 曲延钧 安徽美术出版社
42 周原出土青铜器 曹玮 巴蜀书社
43 英国维多利亚和阿尔伯特博物院藏中国玉器 英国维多利亚和阿尔伯特博物院 广西美术出版社
44 江南丝竹音乐大成 李民雄等 江苏文艺出版社
45 藏传佛教图像大典 金维诺 江西美术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
46 百年西泠——西泠印社百年图史 刘江等 西泠印社出版社
47 福建戏剧丛书 崔建楠等 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
48 西部农村公众环境意识与环境教育 袁孝亭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49 中国农民教育研究 吴敏先著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50 家教羊皮卷丛书 陈建翔 北京出版社
51 课程与教学研究新视野文库 裴娣娜 教育科学出版社
52 中华再造善本 编纂出版委员会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53 西藏历史汉文文献丛刊 本书编委会 中国藏学出版社
54 清代蒙藏回部典汇 吴燕绍 中华书局
55 隋唐文明 隋唐文明编委会 古吴轩出版社
56 藏医四部医典八十幅唐卡释难蓝琉璃之光(藏、汉、英合璧) 强巴赤来等 民族出版社
57 回族通史 杨怀中主编 宁夏人民出版社
58 西藏百科全书 本书编委会 西藏人民出版社
59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学读本 多人 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解放军出版社
60 你可能遇到的100个问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常识问答 广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广东人民出版社
61 细节100-少儿道德品质自我修养 邓湘子 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
62 爱的教育--中国孩子情感日记 编委会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63 未成年人保护系列 莫洪宪 湖北少年儿童出版社
64 新童谣系列丛书 小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 北京出版社
65 诚信故事会(注音、小学、中学版) 冯亦同等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66 声音 张品成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67 中国国家地理(少年彩图版) 陆大道 海燕出版社
68 快乐成长 孙云晓 河北少年儿童出版社
69 汉字卡通 戴启顺等 湖北少年儿童出版社
70 十二生肖原创童话 冰波、张秋生等 湖北少年儿童出版社
71 21世纪中国新童话精品——高洪波板凳狗系列童话 高洪波 湖北少年儿童出版社
72 刘先平大自然探险系列 刘先平 湖北少年儿童出版社
73 国际安徒生奖提名奖中国作家作品选 金波等 接力出版社
74 淘气包马小跳系列 杨红樱 接力出版社
75 青春感悟——解读青少年成长的烦恼 魏曼华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76 载人航天新知识丛书 闵桂荣主编 江西高校出版社
77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农”书系 徐汉虹等 广东科技出版社
78 农村卫生事业管理丛书 安徽省卫生厅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79 新世纪农民致富丛书(15册) 姚爱兴 宁夏人民出版社
80 进城务工教育读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1 农民增收口袋书 柳斌杰等 中国农业出版社
82 专家为您答疑丛书 汪光汉等 中国农业出版社
83 农民增收百项关键技术丛书 翟虎渠等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84 Hermite展开与广义函数 丁夏畦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85 站在巨人的肩上 斯蒂夫·霍金 辽宁教育出版社
86 贵州凯里古生物群中藻类及其古生态环境 杨瑞东 贵州科技出版社
87 中国苦苣苔科植物 王文采 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88 贵州喀斯特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与示范研究 熊康宁 贵州科技出版社
89 油气开采工程师手册 何生厚 中国石化出版社
90 生物催化工艺学 孙志浩等 化学工业出版社
91 冶金过程自动化技术丛书 刘玠 冶金工业出版社
92 预焙曹炼铝 邱竹贤 冶金工业出版社
93 现代小麦栽培科学及其发展展望 余松烈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94 水稻生殖生物学 杨弘远 浙江大学出版社
95 花卉发育生理学 韦三立 中国农业出版社
96 中国大型真菌的多样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林晓民、李振岐、侯军著 中国农业出版社
97 规范化养殖日程管理系列 李昂等 中国农业出版社
98 现代兽医麻醉学 王洪斌 中国农业出版社
99 中兽医学 胡元亮 中国农业出版社
100 猪禽免疫抑制病 刘兴友 中国农业出版社
101 肿瘤病理诊断与鉴别诊断学 廖松林 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
102 实用心肺移植学 廖崇先 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
103 艾滋病治疗学 项晓培等 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
104 传染病学 李兰娟 高等教育出版社
105 诊断学 张桂英 高等教育出版社
106 眼科内镜手术学及图谱 张效房 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107 创伤学--基础与临床 王正国主编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108 疼痛学 薛富善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09 门静脉高压症的最新外科治疗 杨镇、裘法祖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110 脑科学导论 唐孝威 浙江大学出版社
111 现代颅颌面整复外科 吴求亮等 浙江大学出版社
112 中国气传花粉和植物彩色图谱 乔秉善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113 人机一体化系统理论与方法 陈鹰、杨灿军 浙江大学出版社
114 自动控制原理 黄家英 高等教育出版社
115 高性能路由器 卢锡城 、朱培栋 人民邮电出版社
116 光交换技术 余重秀 人民邮电出版社
117 新型功能玻璃材料 卢安贤 中南大学出版社
118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 何品晶 高等教育出版社
119 中国生态环境调查报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20 钱伟长文选 钱伟长 上海大学出版社
121 21世纪可持续能源丛书 毛宗强等 化学工业出版社




附件二
撤销的“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

序号 书名 出版社
1 逻辑哲学导论  
2 蒙古族无神论思想史  
3 反科学和伪科学的哲学与社会学研究  
4 二十世纪中国历史发展的研究  
5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争民主、争人权斗争的历史研究  
6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五十周年  
7 西部大开发与西北民族地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8 西藏地区加快发展与社会稳定问题综合研究  
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  
10 当代基督教现状与发展趋势  
11 战后中日文化关系史  
12 投资与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13 转轨经济中我国国有公司产权关系和治理结构研究  
14 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研究  
15 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思路与对策  
16 水污染经济损失计算与水环境保护效益费用分析  
17 秦文化的考古学研究  
18 鹿邑长子口墓  
19 一国两制与香港回归后的政治发展  
20 网络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和对策研究  
21 新中国民族学的回顾与展望  
22 中西部开发与珠江流域中上游少数民族文化的创造性传承和发展  
23 企业改制中的工人群体——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人群体问题的社会学研究  
24 企业改制与工人阶级地位稳定性研究  
25 我国武术发展战略研究  
26 中国报业集团化、产业化研究  
27 儒教通论  
28 日本有关“南京大屠杀”论著研究  
29 知识经济时代科学知识生产方式的变革  
30 20世纪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本体论形态研究  
31 华夏审美风尚史  
32 中国妇女思想与文学发展史论  
33 20世纪中国文学的理性精神  
34 佛教与中国古代戏曲  
35 日本文学史(古代卷、近古卷)  
36 中国俄苏文学研究史  
37 美国文艺复兴时期经典作家研究  
38 美国战争小说史论  
39 存在主义文学研究  
40 二十世纪外国文学史  
41 有序高级结构分子取胜集体的结 构、构筑与性能研究  
42 我国北方地区农业生态系统水分运行及区域分异规律研究  
43 “中华民族服饰文化”丛书 中国纺织出版社
44 21世纪新文化丛书 河南美术出版社
45 WDM全光网基础研究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46 WTO规则总揽 四川人民出版社
47 巴金百科全书 四川文艺出版社
48 技术创新案例研究 湖南大学出版社
49 超导隧道效应的物理及其应用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50 冲突、对抗与合作——20世纪中外关系解析 世界知识出版社
51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中、小学版) 暨南大学出版社
52 川剧艺术 四川美术出版社
53 船舶运动与波浪载荷 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
54 大德汉词典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55 大汉德词典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56 大跨度桥梁体系及概要设计 人民交通出版社
57 大跨现代桥梁设计手册 人民交通出版社
58 大中华幼儿百科全书 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
59 道教文化与当代文明丛书 巴蜀书社
60 邓小平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研究 中国农业出版社
61 地下金属矿连续采矿 中南大学出版社
62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理论创新与实践 安徽人民出版社
63 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绝缘诊断与寿命管理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64 动力与机制———浙江经济发展现象剖析 浙江人民出版社
65 多米诺(Dominoo)新科学口袋丛书(40-80种) 海天出版社
66 俄藏黑水城文献(西夏世俗文书,12-14卷) 上海古籍出版社
67 俄藏黑水城艺术品 上海古籍出版社
68 二十世纪社会主义理论、实践和邓小平关于发展社会主义的思想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9 二十世纪中国民族学人类学经典丛书 广西民族出版社
70 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 湖南文艺出版社
71 非平衡晶体生长物理学(暂定名)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72 高速信息网中关键基础问题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73 高性能金属间化合物结构材料的关键性基础问题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74 格斯尔全书(蒙古文,10卷) 民族出版社
75 格斯尔王传 西藏人民出版社
76 固相有机合成和组合化学技术 南开大学出版社
77 贵金属相图图谱 冶金工业出版社
78 国家安全论 国防大学出版社
79 国家博物馆 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
80 国家重大工程的技术创新丛书(5种)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81 国学启蒙丛书(6本)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82 海洋知识丛书(6册) 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
83 汉英中国文化辞典 河南大学出版社
84 汉字通史 辽宁人民出版社
85 汉字文化图典 浙江人民出版社
86 汉字详解大字典 广西教育出版社
87 环境生物应用技术 化学工业出版社
88 徽商发展史 黄山书社
89 绘图中国环保备忘录 广西美术出版社
90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难点热点问题探讨 国防大学出版社
91 江河泥沙灾害形成机理及其防治研究 黄河水利出版社
92 近五百年以来中国环境变迁与社会 广西民族出版社
93 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丛书 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
94 军用微光探测技术 兵器工业出版社
95 康有为全集 广东人民出版社
96 科技创新史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97 科学·技术·社会 广西教育出版社
98 科学发现演义丛书 江西高校出版社
99 科学家十日谈(报告文学) 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
100 科学精神丛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101 库土吐拉石窟内容总录 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
102 里尔克文集 安徽文艺出版社
103 流场法堤坝渗漏及汛期管涌探测技术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104 绿青蛙系列 朝花少年儿童出版社
105 蒙古学百科全书(1-20卷) 民族出版社
106 农业节水灌溉及其现代化 武汉大学出版社
107 青少年科技创新读本 江苏教育出版社
108 三星堆文明(上、下卷) 四川人民出版社
109 少儿法律知识普及读本 少年儿童出版社
11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 河北大学出版社
111 世界动物小说大王——西顿作品全集 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
112 世界建筑大典 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113 世界图画书杰作书库 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
114 视觉信息加工的神经基础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15 手拉手书屋 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
116 数字化艺术论坛文库(3-5册) 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117 太阳部族 新疆青少年出版社
118 唐五代诗纪事 上海古籍出版社
119 外国建筑漫步丛书(8种) 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120 外研社语言学与外语教学丛书(15种)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21 王国维译著全集 新华出版社
122 网络时代企业商务管理丛书 电子工业出版社
123 惟一的家园丛书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24 我的科学观、人文观(上、下) 广西教育出版社
125 我国核能发展策略研究 中国电力出版社
126 西藏百科知识 中国藏学出版社
127 西藏五十年大事图录 中国藏学出版社
128 西藏——一江两河水源组成、水文规律及水环境研究 四川大学出版社
129 西泠印社史 西泠印社出版社
130 喜玛拉雅文化遗产多媒体画册文库(20种) 海天出版社
131 现代汉法辞典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32 现代质量工程丛书 重庆大学出版社
133 小犀牛丛书——新世纪中国幼儿童话创作精品宝盒(10本) 明天出版社
134 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丛书 四川教育出版社
135 新编环境工程治理技术丛书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36 新疆历史知识文库 新疆青少年出版社
137 新疆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丛书 新疆人民出版社
138 新经济译丛(5—10册) 新华出版社
139 新世纪全球文化格局与中国人文建设 江苏教育出版社
140 新中国出土瓦当集录 巴蜀书社
141 新中国儿童绘画获奖作品 安徽美术出版社
142 熊猫多多 接力出版社
143 学科比较教育丛书(8种) 广西教育出版社
144 学科学反邪教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145 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层访谈 四川人民出版社
146 咬文嚼字大辞典 上海文化出版社
147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48 疑难手术技巧与创新(3卷)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149 殷墟花园东地甲骨 语文出版社
150 原子团簇的化学和物理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51 云南烟草病虫害图谱 云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152 轧钢技术手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
153 张大千全集 四川人民出版社
154 张岱全集(8卷) 浙江古籍出版社
155 植物王国——云南 云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156 中国道教百科 天地出版社
157 中国道教考古 天地出版社
158 中国地理百科全书 上海文化出版社
159 中国二十世纪文学图史 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
160 中国根瘤菌资源和分类鉴定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161 中国工业与自然环境腐蚀问题的调查与对策 中国石化出版社
162 中国共产党历史(中、下卷) 人民出版社
163 中国共产党与20世纪中国社会的变革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64 中国国力报告 辽宁人民出版社
165 中国国民党兴衰史(6卷) 湖南教育出版社
166 中国海洋问题 海南出版社
167 中国近代边界史 四川人民出版社
168 中国近代货币大系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69 中国钧瓷 河南人民出版社
170 中国科学技术普及发展报告 湖北教育出版社
171 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72 中国历代赈灾文献集成 天地出版社
173 中国民俗史研究 吉林文史出版社
174 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地图集 地质出版社
175 中国少年儿童科学百科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176 中国少年先锋队百科全书 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
177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 巴蜀书社
178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系(8卷) 湖南人民出版社
179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 中国文联出版社
180 中国书论(3卷) 安徽美术出版社
181 中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182 中国唐卡艺术(中英文对照) 四川美术出版社
183 中国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TMIS) 中国铁道出版社
184 中国图腾艺术 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
185 中国瓦当全集 上海书画出版社
186 中国西部文学丛书 四川文艺出版社
187 中国小城镇空间规划与建筑设计丛书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188 中国与国际组织丛书(10卷) 世界知识出版社
189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4卷) 法律出版社
190 中华分体文学史 岳麓书社
191 中华民族大百科 民族出版社
192 中华民族基因组的结构和功能研究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历史地图集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4 中西艺术比较史 湖南美术出版社
195 周祖谟全集 安徽教育出版社
196 诸子百家专用词典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197 资源系统科学 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
198 走遍中华 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


附件三:
批准“十五”国家重点图书规划中变更出版单位的项目

序号 书名 原出版社 现出版社
1 材料的宏微观力学与强韧化设计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2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语文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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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77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吴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吴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09年5月22日

吴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交 存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交存至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情况,合理确定、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住宅售房款的2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公用设施设备间、设备架空层、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建设单位以物业买卖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房屋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车库等其他非住宅物业的所有人应当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时,开发建设单位未售出的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相应的标准交存。
  第十一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接受委托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国有商业银行应当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小区楼号设分户账;
  (二)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委员会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分摊、过户等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代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接受委托的国有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以下程序及时限交存:
  (一)商品房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具体程序如下:
  1.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到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手续。2.经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分户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交予购房人。3.购房人持交存通知单到承办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购房人凭交存凭证和相关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二)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改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四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十五条 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委托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住宅专项维修维修资金账目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下为业主大会开设专户,将已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全额转入该账户,由业主大会监督。
  第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的标准和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业主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标准按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业主应当将续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专户管理银行。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分别从列支范围内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账户中,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列支。
  第二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在所涉及业主的公共活动区域内公示7日;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按使用建议组织实施;需要对使用建议的必要性及费用预算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费用计入本次使用成本;
  (四)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持资金支用申请、相关业主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经鉴定的,应提供专业机构鉴定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名册等资料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五)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申请额度的30~50%,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向施工单位划转;
  (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持施工承包合同、经审定的工程(预)决算书、工程发票、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金结算手续,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所需资金的剩余部分。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按项目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使用方案,并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
  (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使用方案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列支;
  (四)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五)业主委员会查验相关材料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支付维修工程款时,差额部分由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提出分摊方案,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提出分摊方案应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六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三)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转让房屋时,该房屋节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办理更名手续。原业主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年度公布执行的交存标准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八条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账面余额退还给业主。
  第二十九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三十条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复核。
  第三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三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第三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和已出售的公有住房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按照本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购买人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督促购买人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年度公布执行的交存标准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代业主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车位场地使用费等共有部分收益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十条 有两个以上业主的非住宅物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7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6月11日(87)浙法民他字19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拿大籍华人姜伟明与中国公民陈科离婚一案有关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对该案审理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见。鉴于姜伟明、陈科之子陈宇(现年12岁)过去主要由其母姜伟明抚养,本人又坚决表示不愿随父陈科生活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即根据有关政策法律规定,陈宇以仍由其母姜伟明抚养为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