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进行出售已出租公有住房试点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4:40:12   浏览:86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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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进行出售已出租公有住房试点的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进行出售已出租公有住房试点的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房管局制订的《关于进行出售已出租公有住房试点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进行出售已出租公有住房试点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换机制、搞活存量,推进住房商品化,有计划按步骤地向本市居民出售已出租的公有住房,根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售已出租的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整幢出售、维修自理的原则,并对购房人在售房价格和购房政策上给予优惠。
第二条 凡已出租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均可向该租住居民户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
在试点阶段,由各区选择不同类型的独用成套、结构基本完好、已出租的多层和高层工房三至五幢进行出售。通过摸索经验并经批准后逐步扩大。
第三条 购买已出租公有住房的对象为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同住成年人。
第四条 多层和高层工房类型住房的售价均以上一年的房屋综合造价的重置价为基准。试点时的售价为一九九二年的房屋综合造价的重置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67元。在房改起步阶段,综合造价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市政和公建配套费、人防工程建设费和小区配套费给予减免。出
售时再乘以地段、朝向、层次等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
住房成新折扣率每年为百分之二。
第五条 对在房改起步阶段购买已出租公有住房者,给予下列优惠:
(一)按承租人或同住成年人每一年工龄给予房价百分之一的优惠。工龄可以承租人和成年人中工龄最长的一人为计算依据,但该工龄最长者再迁至他处时不得重复享受优惠。
(二)为鼓励职工买房,并考虑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给予房价百分之十的一次性优惠。
(三)购买现已租住的住房,给予房价百分之十的优惠。
(四)购房者仍享受住房补贴。
(五)购房者免缴房产税、契税,并缓征地租。
(六)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
以上售房的各项优惠,在售价的基础上以连乘方式计算,每购房户只能享受一次。已出租公有住房的售价,连乘以各项增减系数、成新折给予优惠后,甲级地段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实际售价低于150元的,以150元计价;市区其他地段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实际售价低于120元
的,以120元计价。
此外,出售人免缴营业税、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
第六条 购买的已出租公有住房,在购房款未付清和购房后未住满五年的,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在此期间,购房者需要转让该住房的,可退还给原出售人,其购房款按重置价扣除房屋折旧后,由出售人退还购房人。购房款已付清并购房后住满五年者,其住房可进入房产市场出售、
出租和转让,该住户今后的自住房需自己负责从房产市场上获得。
第七条 购买已出租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确定试点的范围内,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向住户宣传购房办法,征询住户购房意向。在整幢住户均同意购房的前提下,即可办理购房手续。
(二)由购房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清购房款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人以现金一次付清全部房款的,给予房价百分之二十的优惠。但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除外。
第八条 房屋维修责任和费用按下列规定分摊:
(一)室内维修由购房人自理;
(二)高层住房的水泵、电梯运行费,由整幢购房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
(三)住房的共用部位和电梯等共用设备以及公共设施的维修由全幢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费用在房屋维修基金中提取;
(四)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公共设施,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修复或赔偿;
(五)住房建筑以外的道路、上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路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暂按现行管理体制的职责权限继续负责维修、养护。
第九条 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规定筹集:
(一)多层住宅的购房人在购房时首期按售价的百分之一点五缴付房屋维修基金;出售人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售价的百分之六缴付房屋维修基金。
(二)高层住宅的购房人在购房时首期按售价的百分之一点五缴付房屋维修基金;出售人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按售价的百分之十二缴付房屋维修基金。
高层住宅电梯和水泵等共用设备的大修和更新费用,原则上由住户自行负担。在房改起步阶段,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出售人应从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电梯和水泵等共用设备的大修或更新基金。
上述维修基金由房屋自管组织负责专户存储,按居民个人储蓄利率计息,专项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维修。以后再次筹集维修基金均由房屋所有人分摊。
第十条 在试点阶段,地区政府应帮助购房人成立自管组织或由购房人委托物业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一条 房屋出售后的资金由房管部门负责核收后,解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项用于住宅建设、旧房更新改造和管理维修。
第十二条 系统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售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住房出售后的资金暂由原产权单位负责核收,专项用于住宅建设、旧房更新改造和管理维修。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房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已出租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
一、增减系数
房屋出售基价的增减系数是根据出售房屋所处的地段、房屋的层次、朝向确定。具体标准为:
1、房屋地段等级按甲、乙、丙、丁、戊分为五个等级;地段等级增减率为:甲等130%,乙等115%,丙等100%,丁等85%,戊等70%。
甲级地段:南至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到徐家汇;西至徐家汇、华山路、江苏路,向东折入愚园路,再向北折入乌鲁木齐北路;北至新闸路,向北折入石门二路、恒丰路、天目西路,再过共和新路旱桥,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东
至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虹口港至黄浦江边;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篮桥、老西门地段。
乙级地段:甲级地段向外,东至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北至走马塘、国康路,延伸到东体育会路(杨浦、虹口区与宝山区交界处),再沿东体育会路、大连西路、中山北路;西至中山西路,徐汇区与闵行区交界处;南至黄浦江边。
丙级地段:甲级、乙级地段向外的市区部分(闵行区、宝山区除外);已开辟和将开的住宅小区(如长风、田林等)。
丁级地段:闵行区、宝山区;卫星城镇(如金山、安亭等)。
戊级地段:郊县城镇。
2、房屋层次增减率为底层98%,顶层96%,二层100%,其他层次102%。
3、房屋朝向增减率为朝南向102%,朝东向100%,朝西向95%,朝北向92%。
二、成新折扣
房屋成新折扣是指房屋使用年份与房屋耐用年限之比。房屋成新折扣率每年为2%,不满一年的零数按一年计算。



199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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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规定(已失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规定

1987年4月17日,国务院

1982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国发〔1982〕147号,对于改善我国能源交通状况,发挥了重大作用。为了加快能源交通建设,进一步繁荣城乡经济,决定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下简称能源交通基金),现作如下规定:
一、凡未开征能源交通基金的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缴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能源交通基金。
二、能源交通基金按缴纳所得税后利润的7%征集。
三、缴纳单位缴纳所得税后年利润不足5000元的,免缴能源交通基金。
四、缴纳单位免缴能源交通基金的项目和能源交通基金的征集管理,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缴纳单位在本规定发布后30日内,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报送应缴纳能源交通基金的项目及有关资料。
六、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1987年5月1日起施行。


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TBT)

樊国华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贸易自由化,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加深。在国际贸易领域,数量限制和高关税已经成为历史。WTO各成员国原则上已不能通过限制数量和高关税为国内产品提供保护。技术贸易壁垒正成为发达国家保护本国产品的新手段。对各国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同时贸易壁垒也体现了消费者对产品安全和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研究TBT制度正视机遇接受挑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首先介绍TBT的基本情况,进而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对我国的影响,最后应对TBT障碍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TBT;技术贸易壁垒;机遇和挑战;技术标准化;清洁生产

在国际贸易领域,随着数量限制的取消和关税的降低,WTO成员国,已逐步放弃通过限制进口数量和征收高关税为本国产品提供保护。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不少成员国,尤其是少数发达国家,将技术和卫生要求作为重要的保护手段。再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技术壁垒将成为保护贸易的主要手段。WTO的《TBT协议》承认为了合法目标可以采取技术性贸易保护壁垒,但又坚决反对以贸易保护主义为目的的技术性壁垒。
一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情况: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1)广泛性, 从产品到生产过程,技术壁垒无处不在。从初级产品到制成品,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性,进口国有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正在逐步的扩大; 从生产过程看,它含概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全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技术壁垒即将扩展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2)形式上的合法性,贸易壁垒大多以国内国际公开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 国际上目前还没有关于技术壁垒的统一立法,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大多由国内立法规定。这些法规是要求进口商强制遵守,这样外国厂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
(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发达国家设置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进行检验,使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这种方式表面 上是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不直接体现歧视性,但发展中国家厂商为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调整原材料,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TBT形式繁多大致可归为五大类,即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检验措施;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二 技术壁垒产生的原因分析
WTO成员经常因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发生争端,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印度,阿根廷,墨西哥等已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成为多起争端的当事国。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主观原因:有关成员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依然存在,他们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得到考虑,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货物的进口。(二)客观原因:WTO贸易规则原则上禁止配额,许可证和高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但WTO并不禁止个成员国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为了保护环境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原则上已禁止的配额高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而对进口货物规定必要的卫生和技术要求,正因如此,有关成员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必然会更加关注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1]
三 我国成为技术保护壁垒受害国的主要原因
1.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迅速提高,对贸易飞速发展,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外汇储备逐年增加,2002年我国外汇储备名列世界第二。随着科技的发展,外贸产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为了维护竞争中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国实施 TBT的力度和密度,以达到限制我国出口,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的。
2.我国产品的相对弱质性
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国内国外两方面的原因,我国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几乎割断了与外界的经济联系。由专家统计我国产品质量平均落后于发达国家10到20年。随着全球质量水平的和档次的不断更新,国际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否则将难以在国际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地位。
3对TBT认识和管理不够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没有认识到TBT的重要性,对产品质量没用清醒地认识,不注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强调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的优势。这必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政府对技术贸易壁垒也缺乏做过的重视,政府内部没有负责贸易壁垒的机构,对贸易对象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了解很少,没有给出口企业以宏观上的指导,这不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
4.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
国际贸易已广泛地将标准化作为贸易成交的依据。为了使产品能满足险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技术标准,为企业生产提供指南。这种标准十分强制性的有企业和用户自由采纳,但凡涉及公共安全,健康卫生领域的基本要求,由国内法作强制性规定。
四 技术标准化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对TBT的研究不能一味的强调它是一种壁垒,它也有其合理成分可以利用,但必须遵守国际规则。”[2]技术贸易标准化是各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中出于保护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原因所作的一系列强制合法的对产品性能进行检验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目前,国际组织,各国纷纷建立产品质量体系,如 ISO9000等。这些被广泛接受的产品技术方法可以使生产上采取统一的设计生产,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也保证了产品质量。另一方面, 技术性壁垒尤其是其中的绿色壁垒对人类的生存也产生深远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全球环境状况的改观,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有利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在世界各国人们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形成或正在形成绿色的消费观。人们越来越看好绿色产品,如绿色冰箱,绿色轮胎,绿色汽车等等。有关资料表明,70%的美国人表示公司的环保信誉会影响其购买决定,40%的欧洲人更喜欢绿色食品而不是传统食品。[3]
挑战:随着经济,金融,科技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加快,运用TBT来维护合法利益和实施贸易保护必然成为一个大的趋势。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出口产品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TBT的挑战。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仅国外技术规定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就影响出口500亿美元。受经济发展水平低,出口商品结构档次仍较为落后等原因,将成为本世纪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巨大障碍。我国的进口除关税壁垒外基本没有采取系统有效的技术性措施。在本世纪进入关税大幅度降低和非关税壁垒大量削减的情况下,若不建立有效,强有力的技术防范体系国内企业将面临严重的挑战。
五,我国应对TBT不利影响所应采取的对策
(一)消除TBT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
首先,出口企业应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注意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就要求企业注重环保节能,开发绿色产品,建立清洁生产机制。争取取得环境质量认证。
其次,国家要为出口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第一,加速我国相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建设。我国政府一向很重视法律体系的建设,但是在环保、卫生等方面人很不完善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加快建立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十分必要的。第二,我国政府还需积极推国际标准的实施。首要的是ISO9000;2000 标准和 ISO14000标准,这两套标准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了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统一制定的。ISO9000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一旦取得就相当于获得了多边认证,为进入国际市场减轻了阻力。第三,最好能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收集贸易伙伴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立法的信息。这个机构可以为出口企业提供咨询,也可以就相关国家利用技术壁垒为本国企业提供贸易保护的措施,提请我国政府注意。以便寻求外交途径或者争端解决机制消除其对我国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
(二)利用TBT保护我国民族工业
WTO的宗旨之一是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在其框架内,关税作为明显的贸易保护措施是要逐渐被取缔的。而我国对国内产业的保护长期以来仅限于进口产品的高关税。我国已加入WTO,在今后的几年内,关税将逐步消减,民族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在加强技术创新的同时应利用世贸的《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来保护我国的民族工业。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发展到今天,技术标准化已成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基础项目。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环境保护的重视,企业如果不能紧跟时代潮流,实行标准化生产,势必不能紧跟全球化的脚步,最终摆脱不了被淘汰的命运。“一个国家的产品只要真正符合市场要求,打破贸易壁垒就能扩大出口。”TBT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只要加速技术创新,扬长补短就能适应时代的潮流。

[1]司法部法规教育司:《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谅解与实践》.第一版,北京,法律出版社,第221
[2]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载于《上海标准化》第20页
[3]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载于《上海标准化》第21页

参考书目:
宣增宜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
司法部法规教育司:《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年
曹建明,陈治东:《国际经济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
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