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抚顺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暂行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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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抚顺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暂行办法》的决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抚顺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暂行办法》的决定


(2002年10月14日抚顺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0月21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公布)



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抚顺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暂行办法》(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修改如下:

将《抚顺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恶性血液病及特殊血液病种患者如无直系亲属无偿献血,用血互助金返还百分之七十五”。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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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3月下旬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全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总结2010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2011年工作,研究落实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内全部达标目标的保障措施;现场参观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和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博禄物流中心);邀请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讲座。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及业务处处长,计划单列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有关中央企业和部分地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有关科研院所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和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派员出席会议。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

3月24至25日,会期2天。23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广州翡翠皇冠假日酒店(地址:广州科学城中心区凝彩路28号,总机电话:020-88800999)。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会务工作委托广州市安全监管局承办。请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广州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宋志文,020-83125313〈带传真〉,13602734399)。参会代表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二)需要接站(机)和预定返程票的会议代表,请提前与广州市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西豹,13903063586;刘军,13600000029)。

(三)会议代表食宿费自理,不安排随员食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刘涛:010-64463763,15010968967;边卫华:010-64463783,13910129429。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1/0224/124479/files_founder_1100118009/1156123504.doc
2.会议代表回执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1/0224/124479/files_founder_1100118009/3250232097.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新工商明发〔1991〕3号文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新工商明发〔1991〕3号文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1〕第3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新工商明发〔1991〕3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二百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时,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中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含副局长。此复。
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