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大型建设项目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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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大型建设项目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计委


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大型建设项目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委:

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型建设项目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十分重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预防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健康,促进西部开发,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施工区域疫病的流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从而影响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例,古今中外屡见不鲜。上述情况均系施工区域自然界存在的动物间流行的传染病,即自然疫源性疾病,波及到人间引发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主要是鼠疫、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狂犬病、布氏菌病、炭疽、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血吸虫病等。我国每年自然疫源性疾病发病数约占全国传染病发病总数的5-10%,但其死亡率占传染病总死亡率的30-40%。此外,由于施工区域人口密集,生活条件和卫生条件较差,还易发生肠道、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施工地区的水和土壤中的某些化学元素的丰度变化也会引起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等地方病的流行。

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地区开展大型建设项目的卫生防病问题及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但据了解,仍有相当一部分大型建设项目开工前,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卫生学调查,施工期间卫生防疫措施不落实,给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埋下了隐患。有的施工和管理部门在经费管理中,卫生防病经费支出项目不明确,卫生防病经费落实不到位。目前,国家和地方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很多,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中,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铁路、公路和机场的建设等,施工区域基本都通过或就在传染病自然疫源地区内,加强大型建设项目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已刻不容缓。为此,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型建设项目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有关部门要在施工地区积极开展自然疫源性疾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医务人员诊治水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施工区域疾病预防与控制的论证,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有效措施,建立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机制。各建设部门和主要建设工程单位在其规划、设计和施工前,要根据卫生学调查结果和区域疾病流行特点,提出和落实工程中疾病预防控制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积极开展卫生防病工作。

二、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办的大型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申请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与评价,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到现场调查,并提出该地区自然环境中可能存在的传染病病种及其预防措施的意见和结论。要认真做好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对建设项目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卫生部统一协调落实。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卫生防病措施的落实。

三、做好大型建设项目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经费预算,切实保障经费落实。各地要根据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自然疫源性疾病等传染病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建设项目施工前的卫生学调查及施工中疾病控制工作的经费预算,并纳入建设项目工程经费中统一安排,明确开支项目,确保卫生防病经费的落实,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和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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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被告李某原系建湖某食品厂员工,无故旷工被辞退,2012年9月11日深夜,李某利用其对厂区的熟悉,潜入厂区办公楼会计室盗取钱财。因保险柜无法打开,李某遂将保险柜藏匿于厂区草丛内。次日,厂方发现失窃后,报警并调取监控录像后将李某抓获。经查,保险柜内有现金五万元。

  【评析】

  对于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是盗窃罪未遂。李某虽然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是财物仍处于被害人厂区,并没有失去被害人的控制,李某也并没有取得现金,根据控制说,张某的行为是盗窃罪未遂。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是盗窃罪既遂。李某潜入会计室,窃得保险柜,虽未将财物带离厂区,但是被害人已经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根据失控说,李某的行为是盗窃罪既遂。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关于盗窃罪的既遂的认定标准,存在接触说、隐匿说、转移说、失控说、控制说等多种标准,其中最具代表性便是失控说和控制说。失控说基于被害人权益保护的角度,以财物的合法控制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既凡是盗窃行为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的,即为盗窃既遂,未脱离控制的为盗窃未遂。控制说是站在犯罪目的是否实现的立场,以盗窃犯是否已取得对被盗财产的实际控制为标准,盗窃犯实际控制财物的为既遂,未实际控制的为未遂。因为某些个案中被害人失去对被盗财产的占有,并不等同于盗窃犯取得被盗财产的控制,所以失控说与控制说在个案适用上会出现不同的认定结果。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我国刑法的设立盗窃罪的目的是在于保护合法的财产权,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或合法占有权,即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自己所有或占有的财产享有的各项权利。因此笔者认为,犯罪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使公私财物的合法所有权或占有权受到了损害,即完成了犯罪客体的要件构成,可以认定为盗窃既遂,而不应当以行为人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作为既遂标准。

  就本案而言,李某深夜潜入厂区会计室,窃取保险柜,虽未取得现金,但其行为已经使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根据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

  (作者单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事室工作的通知》(国发〔1988〕58号),对参事室工作加强领导,积极探索,较好地发挥了参事的作用。但是,各地
参事室工作开展不平衡,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又遇到一些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为贯彻落实好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切实加强参事室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参事的职责。参事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其主要内容是:对政府某些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反映各方面人士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应有关部门邀请,对某些法律
法规草案、规章制度草案研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受聘参事应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参政议政与所在单位工作及社会兼职工作的关系,更好地结合自身专长,发挥自身优势,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人而异,各展所长”的原则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参事队伍建设。遴选、聘任参事,要严格掌握条件,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的需要。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参事队伍的人数应逐步达到与参政议政工作的需要相适应,具体由各地政府结合实
际情况自行确定。今后新聘参事的年龄一般应为60岁左右,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高于65岁或低于55岁,并注意参事队伍的年龄结构。
应注意聘任参事的广泛性,在人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从不同民主党派成员中选聘。由于参事是以个人身份参政议政的,选聘工作中不必强求各民主党派成员的平衡。为适应当前参政议政工作的需要,如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难以遴选急需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人员
,也可选聘个别符合参事条件、熟悉统战工作的中共党员,但其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参事总数的10%。
三、改进参事的管理服务工作。新聘参事除从国家行政机关聘任的外,其他从企事业单位聘任的均不进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任命制参事,均不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受聘参事保持原行政级别和技术职务,在受聘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暂不办理离退休手续,工龄连续
计算,解聘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受聘参事本人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按国家关于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有关政策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可不占用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额。受聘参事所在单位调整工作人员职级时,应对参事与本单位同类人
员同等对待。
任命制参事的工资调整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受聘参事的供给关系包括工资、福利待遇等,仍由参事所在单位负责,按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个别从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知名人士被聘为参事的,如未在其他部门、单位任职,由参事室商有关部门根据本人实际,
参照其他参事的情况,相应解决有关待遇问题。
四、重视搞好参事室领导班子建设。参事室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在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搞照顾性安排。领导班子成员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其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同级政协领导成员的任职年限;是中共党员的,原则上按照
现行干部离退休制度办理,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参事室工作,努力提高参事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参事工作的活力。同时注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主动向参事所在单位提供参事的有关情况。
五、各有关方面应支持参事室工作。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参事室统战、咨询工作的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妥善解决新聘参事的编制问题;财政部门除合理安排必要的业务活动经费外,应拨给必要的统战活动经费。参事所在单位应对参事的参政议政活
动给予支持,并把参事参政议政的实绩作为对其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其中实行工作承包制或定额管理的单位,应适当核减参事的业务工作定额。
六、进一步加强对参事室工作的领导。各地应按照国发〔1988〕58号文件精神和统战工作的要求,理顺参事室的领导体制,政府要对参事室工作加强领导,定期检查指导工作,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给参事室交任务、提要求,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政府负责同志应定
期同参事进行座谈,通报形势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情况,听取参事的意见和建议。参事室在统战政策和参事安排方面,要主动接受当地党委统战部门的指导。



199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