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7:37:05   浏览:82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直接选举的议员 14人

  间接选举的议员 12人

  委任的议员 7人

  二、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访问俄罗斯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 俄罗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访问俄罗斯联合新闻公报


  应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伊·谢·伊万诺夫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于2000年2月28日至3月1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了正式访问。两国外长举行了会谈,就双边关系和当前国际局势中的重大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会谈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气氛中进行。

  俄罗斯联邦代总统兼政府总理弗·弗·普京会见了唐家璇外长。唐家璇转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致普京的信。江泽民主席在信中对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良好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 

  普京强调俄方将恪守俄中全面协作的路线,根据双方发表的联合文件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和双方达成的协议,均衡地考虑双边各领域的合作;指出两国高层领导人保持定期会晤对发展和深化俄中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至关重要。

  双方重申今年将再次举行中俄最高级会晤。

  双方商定将认真准备,以使中俄定期会晤取得显著的实际成果。

  唐家璇和伊万诺夫在会谈中满意地指出,中俄相互协作不针对第三国,日益成为推动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重要因素。 两国外长主张应无条件地尊重各国人民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并认为借人道主义干预和保护人权之名干涉主权国家的内政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   

  双方强调,任何旨在破坏主权国家领土完整的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   

  双方指出,在当前形势下,保持全球战略稳定对于保障世界和平具有特殊意义。双方商定将继续加强和深化两国在这方面的合作。1972年签署的《反导条约》是战略稳定基石,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为全面、严格遵守该条约而做出的共同努力。   

  两国外长重申,中俄在确保两国周边地区,包括亚太、中亚、南亚的安全与稳定问题上具有共识。双方均表示愿全面促进"上海五国"框架内的合作。   

  中俄支持亚太地区积极致力于维护地区安全的组织的活动,重申两国支持亚洲一些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主张。   

  俄方高度评价中国顺利实现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重申在俄中双方过去发表的共同文件中阐述的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致力于和平统一国家的努力表示支持。

  中方表示支持俄罗斯联邦政府在车臣采取的反恐怖主义行动。 唐家璇和伊万诺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公民相互往来的协定》。访问期间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协定》。

  唐家璇外长对在莫斯科受到的热情款待表示感谢,并邀请伊万诺夫外长访华。伊万诺夫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浅析一般累犯的适用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邢旭波


一般累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1997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三条规定,前罪判处的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前的刑法六十一条的规定。
修订前的刑法六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从这里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刑法对于一般累犯犯新罪的期限规定的是5年,而修订前的刑法规定的是3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前后罪都地是故意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修订前的刑法规定的是三年,而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是五年的规定都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时,如果按1979年刑法规定的累犯构成时间条件的三年时间内没有再犯新罪,且这三年时限在现行刑法实施前已届满,其在现行刑法实施后所犯之罪是否可以作为其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笔者认为应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综合的分析
比如某一犯罪嫌疑人龙某,男、36岁、布依族、贵州市麻江县人,1996年9月12日因盗窃被麻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7年9月11日刑满释放,2002年4月至2003年2月又多次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实施盗窃,盗窃数额1.5万元,从案情上来看,龙某的前后二罪都有是故意犯罪,后罪也应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这符合累犯的罪过条件和刑度条件,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精神的规定,笔者认为,如果犯罪行为人在执行刑罚完毕或赦免后,法律规定的构成累犯的法定时限在1997年10月1日刑法生效之后,且所犯新罪又是在1997年10月1日刑法实行以后的行为,应构成累犯
因从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上看,犯罪行为都应当是连续的、不间断的,同时,行为人只要在法定时限段内任一时间内犯罪,如果构成累犯的罪过条件、刑度条件、都构成累犯。
龙某1997年9月11日释放,如按修订前刑法规定的构成累犯的法定期限是三年,也就是说龙某构成累犯的法定期限在1997年10月1日刑法实施之后,而在2002年4月24日龙某又重新犯罪,这就具备累犯的时间条件,高法解释明确规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刑法六十五条的规定,据此笔者认为,本案中的龙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五年内,具备了累犯构成的条件。再者,龙某是在1997年9月11日释放的,虽然按照修订前刑法的规定,三年以内再犯有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应以累犯论处,龙某构成累犯的法定时限中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以内,时间是2000年9月10日,即在修订前刑法法律规定的累犯构成的这一时限段内,现行刑

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因此,在罪过条件、刑度条件、和时间条件上都是同时具备累犯条件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同样我们还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李某,男,26岁,汉族,淮安市人,因盗窃1990年5月被判刑四年,1994年5月刑满释放,1998年7月李某再次盗窃作案,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从现象上看李某再次作案末超过五年,且前后两罪也均是故意犯罪,李某构成累犯。
笔者认为李某不构成累犯。正如前文所述,累犯的构成必须基于在法定期限内犯有法定的前后两罪这一犯罪事实,其法定的罪过、刑度和时间条件同时具备。而本案的李某刑满释放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内没有再犯新罪,失去了再成为李某以后所犯之罪的前罪的条件,所以,在法定的期限后,李某1998年7月所犯的盗窃犯罪,不是1990年5月所犯之罪的后罪,因其缺乏前罪的对应,而无法作为累犯所要求的后罪的这一罪过条件。
再者从李某1998年7月在时间条件上看构成累犯的法定时间应该是连续性的,而本案中的李某在法定的三年内没有再犯有新罪,已超过了1997年刑法规定的累犯构成时限,而现行刑法规定的累犯构成的五年时取限对其无溯及力,这样分析可以看出李某二次涉嫌盗窃的时间上是不连续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李某不应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