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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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北川羌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2010年2月10日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北川羌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本变通规定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户籍在自治县的公民。
  第三条 已婚少数民族妇女22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二)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是农村居民的;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中的少数民族夫妻,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一)按照规定生育的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亲兄弟或亲姊妹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三)家庭缺乏劳动力且第一孩和第二孩均是女孩的;
  (四)一方是四级及其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因公致残相当于四级及其以上伤残军人的。
  第六条 丧偶或者离婚后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七条 符合本变通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2年间隔时间。
  第八条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依照城镇居民的计划生育规定执行;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九条 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仅存一个子女的夫妻,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同等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与机关单位职工同等标准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基础上再加发5%的奖励金,但加发后退休金不超过退休前工资总额的100%;其他独生子女父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每年按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的50%由县财政予以补助。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对子女伤残或死亡的计生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远期并发症的计生家庭给予一定补助;对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 每年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不少于两次环孕监测服务。
  第十二条 本变通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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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社政厅[2005]3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陕西省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太原市、南京市、广州市、深圳市教育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经教育部党组同意,教育部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湖北、陕西和太原、南京、广州、深圳十省市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为确保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有利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代代相传、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2.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先行试点、逐步推广。近年来,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一些地方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积极探索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青少年学生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某些消极腐朽的思想观念和侵害公众利益的腐败现象对他们的影响不可低估。试点省市的教育工作部门要站在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3.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探索适应不同教育阶段学生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的廉洁教育途径方法、政策措施及运行机制,在课堂教育教学中有机渗透廉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廉洁意识,培养青少年学生对腐败现象的识别能力,为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提供经验。

  4.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遵循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结合大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整体规划,积极推进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不断增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青少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5.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1)坚持把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面向全体青少年学生,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2)坚持把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多渠道、分层次的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体系,保持生动性趣味性、知识性参与性与政治性思想性的统一。(3)坚持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研究把握新形势下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形成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

  6.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1)启动试点阶段,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到2006年6月基本结束。重点抓好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专业指导体系建设,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整体规划。(2)中期检查阶段,从2006年6月开始到2006年7月基本结束。教育部将组织理论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教育工作部门人员组成廉洁教育试点工作调研检查小组,对试点省市教育工作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3)总结提高阶段,从2006年7月开始到2007年6月基本结束。重点抓好廉洁教育评估体系建设、教辅参考资料建设、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建设,为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作好准备。

  三、充分发挥课堂教育教学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7.科学把握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目标。小学五、六年级阶段,主要教育学生树立基本的是非观念、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中学阶段,主要教育学生逐步形成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以及诚实正直、遵纪守法等良好品质。大学阶段,主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8.合理规范不同教育阶段的廉洁教育内容。小学五、六年级阶段,主要安排讲述历史清正廉明故事、老一辈革命家的高风亮节以及建国以来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初中阶段,主要安排学生了解我国基本的廉政法律法规,结合一些正面案例进行讨论。高中阶段,主要安排学生了解我国廉政法律法规及其基本要点,结合正、反面案例进行讨论。大学阶段,主要安排学生学习我们党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实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理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我国古代廉政思想等。要安排一定课时,用于以廉洁教育为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课。

  9.深入挖掘现有学科的廉洁教育资源。按年级对中小学语文、政治、社会、历史、思想品德等相关课程中,与廉洁教育有关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挖掘,由授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重点提示和讲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推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担负起廉洁教育的职责。

  四、积极拓展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

  10.不断增强校园文化建设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中的育人功能。贯彻落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学校出版社、宣传橱窗等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寓廉洁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型媒体的重要作用,建设开通廉洁教育专题网页或网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廉洁教育活动。在各类道德实践活动中渗透廉洁教育内容,把廉洁教育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引导学生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培养良好的廉洁意识。积极引导和支持兴趣小组、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开展廉洁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主题校园景观,激发学生的廉洁意识,增强廉洁教育效果。

  11.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少先队、共青团和党组织是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重要组织体系和保障。要加强和改进少先队、共青团建设,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和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高度重视学生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学生组织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廉洁教育试点工作。

  12.努力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中的整体合力。试点省市的教育工作部门要密切与共青团、妇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联系,定期交流有关信息,推动青少年廉洁教育协调发展。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探索建立与学生家庭联系沟通的有效机制,正确引导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地对学生进行廉洁教育。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种活动阵地,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组织“红色之旅”学习参观活动,引导学生对勤政廉洁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进行调研与寻访。

  五、切实加强对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领导

  13.试点省市的教育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成立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党组领导下,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总结推广和检查督促。试点省市的教育工作部门应成立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研究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思想政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工作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师生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14.注重加强对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的专业指导。教育部建立大中小学廉洁教育专家库,研制大中小学廉洁教育教师教学参考资料和学生用挂图等辅助教育材料。试点省市的教育工作部门要牵头建立大中小学廉洁教育专家咨询系统,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进行全程跟踪,加强专业指导,总结推广本地学校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帮助学校和教师解决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教育质量较高的地区及学校的示范作用,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定期交流有关信息,逐步建立面向本地学校的大中小学廉洁教育教研网络和教育教学资料数据库。把提高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

  15.加强对教师特别是党员干部教师的反腐倡廉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广大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和创新师德建设的工作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等,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充分发挥教师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16.为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试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切实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为做好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帮助基层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试点省市的教育工作部门要根据中央精神和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五年七月一日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05-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最近,全国陆续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结合粮食行业的具体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粮情监测,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储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于已经入仓的粮食,要加强粮温和粮食水份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新收购的粮食,要及时组织清杂和降水,保证粮食质量;要充分利用当前气温低、湿度小的有利时机,将仓内粮食温度降下来,并做好仓房隔热密闭工作;要提前做好烘干机的检修和燃料储备工作,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经整理符合标准的粮食,要及时组织入仓。对于必须露天储存的粮食,要做好苫盖等维护工作,并加强粮情监测和日常管理。
二、严格管理,确保储粮化学药剂使用安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粮食企业药品库管理状况、大型熏蒸作业方案报备和实施情况、超标准使用储粮化学药剂情况等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和运输管理,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爆炸等事故。要严格储粮化学药剂领用制度,防止药剂流入社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做好药物残渣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对于新型药剂的推广应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防止出现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等事故。对于使用溶剂油的油脂加工企业,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溶剂油泄露、爆炸等事故。
三、严格制度,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要督促各企业切实将消防制度落到实处,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将火源带入储粮区,在办公和生活区也要尽量避免明火作业。要加强对库区环境的清理,储粮区(特别是露天储粮区)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苇席、木条等备用物资尽量与粮食分开储存。要按规定备足消防物资并加强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东北地区还要重点做好露天囤垛的消防工作,囤垛之间的距离要符合防火规范,尽量使用阻燃性能好的苫盖材料。
四、加强管理,防止出现设备伤人事故。各企业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使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程序。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不得带病作业。要建立设备管理和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设备使用、修理等基本情况,提高设备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组织浅圆仓、立筒仓等进出仓作业,防止出现粉尘爆炸、粮堆埋人等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对有在建工程的粮食企业,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施工企业必须制订完善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重点防止出现高空跌落、地坑塌方和机械伤人等事故。要加强施工单位的用火、用电管理,防止出现由于施工单位用火、电焊引发的火灾和粉尘爆炸事故。
六、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元旦、春节将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的生产安排,完善主要负责同志带班值班制度。要加强重点单位和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出现失窃、火灾等事故。要充分利用节日期间铁路运力调整时机,做好粮食调运、接卸工作。要做好运粮车辆的苫盖维护工作,防止粮食洒落。要加强对通过公路运输粮食的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工作,要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防止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节日期间还要做好困难职工的慰问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粮食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制度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